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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大事紀

清朝時期

康熙23年 清朝政府開放廣州、福州、寧波、上海四口,為對外貿易口岸,首長稱海關監督。

 

海關總稅務司署

咸豐4年 在上海成立江海關, 新制海關開始。
咸豐9年 兩江總督何桂清,任命英人李泰國為首任總稅務司。
同治2年 海關總稅務司署在臺灣設立淡水關。
同治7年 海關成立船鈔股,專責燈塔助航設備之建置與維護。
光緖22年 清朝政府令海關籌辦郵政,1906年將郵政移入郵傳部。
民國18年 實施國家稅則,完成關稅自主。
民國23年 制定海關緝私條例。
民國38年 隨政府遷臺,海關總稅務司署在臺北成立。
民國78年 海關進口稅則採用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

 

財政部關稅總局

民國80年 總統公布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民國81年 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制度。
民國82年 實施入境旅客紅綠線通關制度。
民國85年 關稅總局塔城街新辦公大樓落成暨海關博物館啟用。
民國89年 海關巡緝艦艇移撥海岸巡防署。
民國90年 金門、馬祖實施小三通之通關及查緝業務。
民國97年 緝毒犬培訓中心啟用。
民國98年 實施優質企業認證制度(AEO)。
民國100年 正式採用海關X光貨櫃檢查儀,取代部分人工查驗作業。

 

財政部關務署

民國102年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財政部關稅總局與財政部關政司整併為「財政部關務署」。海務燈塔業務,移撥交通部航港局管轄。
民國102年 「關港貿單一窗口」資訊系統正式上線。
民國103年 為履行臺星(新加坡)經濟夥伴協定(ASTEP)關稅減讓承諾,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完成三讀審議,協定於4月19日生效施行,稅則修正案也將同步實施。
民國104年 優質經貿網絡預報貨物資訊計畫進口系統全部上線。
民國104年 落實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及擴大合作關係,兩岸海關博物館展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