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期
康熙23年 | 清朝政府開放廣州、福州、寧波、上海四口,為對外貿易口岸,首長稱海關監督。 |
海關總稅務司署
咸豐4年 | 在上海成立江海關, 新制海關開始。 |
咸豐9年 | 兩江總督何桂清,任命英人李泰國為首任總稅務司。 |
同治2年 | 海關總稅務司署在臺灣設立淡水關。 |
同治7年 | 海關成立船鈔股,專責燈塔助航設備之建置與維護。 |
光緖22年 | 清朝政府令海關籌辦郵政,1906年將郵政移入郵傳部。 |
民國18年 | 實施國家稅則,完成關稅自主。 |
民國23年 | 制定海關緝私條例。 |
民國38年 | 隨政府遷臺,海關總稅務司署在臺北成立。 |
民國78年 | 海關進口稅則採用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 |
財政部關稅總局
民國80年 | 總統公布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
民國81年 | 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制度。 |
民國82年 | 實施入境旅客紅綠線通關制度。 |
民國85年 | 關稅總局塔城街新辦公大樓落成暨海關博物館啟用。 |
民國89年 | 海關巡緝艦艇移撥海岸巡防署。 |
民國90年 | 金門、馬祖實施小三通之通關及查緝業務。 |
民國97年 | 緝毒犬培訓中心啟用。 |
民國98年 | 實施優質企業認證制度(AEO)。 |
民國100年 | 正式採用海關X光貨櫃檢查儀,取代部分人工查驗作業。 |
財政部關務署
民國102年 |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財政部關稅總局與財政部關政司整併為「財政部關務署」。海務燈塔業務,移撥交通部航港局管轄。 |
民國102年 | 「關港貿單一窗口」資訊系統正式上線。 |
民國103年 | 為履行臺星(新加坡)經濟夥伴協定(ASTEP)關稅減讓承諾,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完成三讀審議,協定於4月19日生效施行,稅則修正案也將同步實施。 |
民國104年 | 優質經貿網絡預報貨物資訊計畫進口系統全部上線。 |
民國104年 | 落實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及擴大合作關係,兩岸海關博物館展開交流。 |